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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洲衛星電視 網際網路電視網路編輯之內控與自律規範
總則:
一、各類新聞及節目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。
1.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。
2.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。
3.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。
4.違反事實查證與平衡原則。
二、上架自有網際網路平台或外部之網路影音平台之新聞及節目,比照「亞洲衛星電視新聞與節目製播規範」製播,皆符合「衛星廣播電視法」相關規範。
三、 上架外部之網路影音平台之新聞及節目,皆依循該影音平台之社群規範。
四、本公司之電視新聞及節目,如上架自有網際網路平台或外部之網路影音平台,均適用本規範。
貳、分則:
一、新聞或節目於播出前,須由編審人員依亞洲衛星電視節目審查相關規範檢驗節目後,經主管確認無誤後,始得上架自有網際網路平台或外部之網路影音平台。
二、新聞或節目於播出後,若發現內容有不妥時,由負責管理部門派員先行下架,待修改後有必要時再重新上架。
三、民眾申訴案件處理流程
1.接獲民眾申訴後,轉告相關部門主管處理並回覆。
2.經相關部門及主管進行討論後,決定是否有下架或更正之必要,必要時可移請「亞洲衛星電視倫理委員會」討論裁決執行。
四、更正流程及處理時限
民眾申訴案件之新聞更正處理,將依照本規範進行討論,更正時限視新聞內容爭議及查證複雜程度而定。
五、下架流程及處理時限
1.流程:
(1).平時由負責管理部門派人員維護,若遇有疑慮時,由電視新聞主管決定是否先行下架。
(2).負責管理部門窗口收到下架通知後,由窗口上呈主管,告知下架原因、申請人員、下架平台。
(3). 負責管理部門窗口處理完成後,由窗口通知主管,主管再次確認是否已下架。
2.處理時限:
(1).公司自有網際網路影音平台在一日內處理完成。
(2).外部影音平台由負責管理之部門派員在一日內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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