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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洲衛星電視 三器新聞製播規範

一、各類新聞及節目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。

  • 1.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。

  • 2.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。

  • 3.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。

  • 4.違反事實查證與平衡原則。

 

二、非涉及公眾利益之重大事件不製播三器新聞,若製播三器新聞,則比照「亞洲衛星電視新聞與節目製播規範」,皆符合「衛星廣播電視法」相關規範。

三、本公司三器新聞,如於MOD平台、自有網際網路平台、或外部之網路影音平台,均適用本規範。

 

貳、分則:

1.選取之資訊或畫面原則

(1)具有公眾性:畫面當事人為公眾人物,可針對當事人進行採訪,增加新聞真實性。

(2)具有公益性: 製作可幫助閱聽人深入了解事件成因的報導。

 

2.不可看圖說故事,以有罪推定的邏輯對影片中的人事物加入主觀判定。
 

3.對三器畫面抱持存疑態度,審慎判斷,並嚴謹查證。

 

4.派記者追蹤採訪,取得事件當時情況與後續發展資訊,以多元呈現強化深度及廣度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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